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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菜摻屎尿? 阿兵哥沒拉肚子免訴

2015/04/10 08: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在軍備局二○三兵工廠(現併入二○五廠)擔任伙委的李姓下士班長,因與警衛勤務連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疑利用職務之便,把自己的尿、老鼠屎等穢物摻入飯菜內給阿兵哥吃,不過李矢口否認犯行,加上營區內沒有人因而吃壞肚子,檢方因此祭出不起訴處分。

被控穿鞋攪湯鍋 「加料」次數高達9次

一○一年六月間,李姓下士因故與警勤連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大門排的黃姓阿兵哥懷疑吃到有異味的食物後,向伙房同袍詢問飯菜味道為何怪怪的,經同袍告知,才發現李竟把自己的尿、老鼠屎等穢物加入飯菜內,甚至還會把穿著鞋子的腳伸入湯鍋內攪拌、再往湯裡吐口水,或加入檳榔汁、菸灰等讓大門排人員食用,經統計,次數多達九次。

黃姓阿兵哥向長官告發此事後,南部軍檢署介入調查,有四名阿兵哥作證指出曾看到李姓下士尿到寶特瓶後,把寶特瓶裡的黃色液體倒入湯裡,也曾看到他把老鼠屎、菸灰加到飯菜中給大門排人員吃。

不過,也有證人出來幫李姓下士作證,聲稱他和李都在伙房工作,從沒看到他在食物裡加入穢物,更沒有人吃壞肚子出現身體不適等情形。

李姓下士:有爭執 沒加料

李姓下士在偵訊中也堅稱,自己雖然曾和大門排人員發生爭執,但他從沒做過這種「加料」食物的事,加上伙房是禁菸區,他不可能在裡面抽菸,再把菸灰、檳榔渣等加入食物裡給人吃。

雄檢:查無具體證據不起訴

南部軍檢署原本用陸海空軍刑法的妨害健康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裡的流通食品下毒罪、食管法添加有毒物質罪進行偵辦,案件移到雄檢後,檢察官認為,全案查無具體證據證明李姓下士在食物裡「加料」,且該兵工廠確實沒有人因食用李姓下士烹煮的食物後發生集體嘔吐、腹瀉等危害身體健康的情況,因此認定李姓下士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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