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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簽契約 公費補助私地綠美化

向上路三段與興富路口的髒亂空地今年被列為優先綠美化地點。(環保局提供,記者蔡淑媛翻攝)

向上路三段與興富路口的髒亂空地今年被列為優先綠美化地點。(環保局提供,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5/03/17 08:00

每期三年 須無償開放公眾使用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環保局今年針對十二條重要道路周邊髒亂點或閒置空地進行綠美化,從空污基金支出一.五億元美化近六十公頃土地,並首度將私有地納入公費補助,但地主必須簽署行政契約,每期三年,且須無償開放公眾使用。

環保局今年優先針對中港、中清、豐勢交流道,以及崇德路、雙十路、向上路、民權路部分路段周邊閒置空地或髒亂點進行綠美化,涵蓋五十筆共五十公頃公有地,以及五十筆共八公頃私有地,分布於西屯、南屯、大里、豐原、沙鹿。

今年首度納入私有地補助綠美化,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科長莊韻蓉表示,私有地若是建商未來的建築用地,原則上由建商自行辦理;若是一般民眾所有,常因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土地權複雜且無能力綠美化,市府會先締結行政契約,再由政府經費執行綠美化。

莊韻蓉說,今年會先請公所跟地主洽談,無力進行再簽約,三年一期,且必須無償開放給民眾使用也不能設圍籬。如果地主三年內反悔,市府會按比例收取綠美化費用,三年每平方公尺二百元;實施一年後反悔,賠償三分之二費用。

莊韻蓉也說,地主對所有地有管理之責,倘若放任土地荒廢,空地長草超過五十公分,可依「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處分開罰一千二百元,空地髒亂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二百至六千元。

至於目前擬定的「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每年編列六億預算,補助私有土地綠美化;地主同意後簽約能免地價稅,但要無償開放使用三年。莊韻蓉說,通過後至少要明年之後才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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