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生前稱舊厝埋金 婦人要屋主還提告敗訴
2015/03/13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李姓婦人聲稱,十七年前父親過世前,曾經告訴她埋藏一公斤黃金在地板磁磚下,事後房子輾轉易手,李婦提出告訴要求現任屋主返還黃金,屋主向法官表明願意讓李婦進去尋寶,「找到算她的」,但李婦拒絕,最後法官以李婦沒有證據確認屋內埋有黃金,判決李婦敗訴。
李姓婦人告訴法官,八十年五月購買新竹市一棟公寓,八十九年間贈與給兒子。她的父親八十七年七月過世前告訴她,曾經購買一公斤黃金,埋藏在屋內地板磁磚下。她說,父親過世後,房屋空著無人居住,由她管理,本想讓黃金永遠埋在原處,猶如父親在世一般。
不料,一○一年九月,兒子的印鑑章遭人騙走,隔天被以信託十年方式,登記給林姓婦人,鄧姓男子則在一○二年九月向林婦買下房屋。
李女認為磁磚是父親生前鋪設,黃金與磁磚應屬父親所有遺物,應是她及其餘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之物,因此依民法「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繼承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以全孝道。
鄧男則說,經由仲介介紹購屋,交屋時屋內已空無一物。
他從未翻修過磁磚地板,願意由李婦指定地點去找尋父親所埋黃金,李婦卻拒絕,表示等訴訟確定後自會去找黃金,若敗訴的話,則顯示父親冥冥之中的意思,就是黃金算是送給鄧男。
法官調查,李姓婦人僅憑父親過世前遺言為據,既無法提出黃金照片、銀樓保單,甚至不曾親眼見過黃金的存在,而且房屋出租他人,李婦父女均長期未進入屋內,又無法確定磁磚外觀,讓法官對於究竟有無黃金起疑,因而認為李姓婦人既然無法證實說詞,提告要求鄧男返還黃金就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