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賭被抓嗆警3字經 代價9萬元
2015/03/09 06: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陳姓保全員在公園聚賭,警方到場取締,竟以三字經辱罵執勤警員,被移送法辦,全案經檢方起訴,法官認定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他3個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平均一個字代價3萬元,可上訴。
去年7月間,多名賭客在宜蘭中山公園玩四色牌,轄區派出所接獲報案,派出3名警員查緝,賭客見警盤查,急忙收拾桌椅準備落跑,警方喝令制止,查扣四色牌賭具、賭桌及80元賭資。
警方要求賭客出示證件,陳姓保全員(60歲)否認賭博,並與張姓警員起爭執,雙方唇槍舌劍,陳相當不爽,用台語脫口說出「去被幹」。
陳男庭訊時供稱,當時因張姓警員逼近,用肚子撞他,造成他向後跌倒,才罵那句話,沒有侮辱公務員犯行;張員否認肚子頂人,反指對方嗆說要找議員、里長,愈講愈大聲,兩人有言語互槓,無肢體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