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設專區 違規施放最高罰15萬
包括碧潭風景特定區等部分地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陳彥鈞、賴筱桐/新北報導〕節慶放煙火,要放對地方,否則要被罰錢!
新北市消防局近日公告,依據《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分別規劃平日三處與特定假日七處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供民眾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規定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廿九條第一項第七款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平日3處 特定假日7處開放
新北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長邱裕傑表示,平日早上六點至晚間十點間,開放三處空曠地區,供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分別位於重陽橋下游側至蘆洲垃圾轉運站範圍內、新店溪秀朗橋上下游側各五十公尺範圍內、新店溪華中橋下游側至光復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
另外,於特定節日(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等)早上六點至晚間十點間,開放七處空曠地區施放爆竹煙火,除平日時段的三處地區外,其餘四處分別為淡水河左岸八里文化公園範圍內、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側至四汴頭抽水站排水口範圍內、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範圍內。
新板橋特定區等 多處禁放
至於常有大型活動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碧潭風景特定區、淡水漁人碼頭、淡水河、二重疏洪道、新店溪、大漢溪沿線河濱公園等地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
環保人士︰民眾不可能守法
環保人士「台灣阿甘」林明德認為,規定是一回事,重點是民眾根本不可能守法,公部門人力有限難以管制;他主張,施放煙火爆竹造成空氣污染、製造噪音,且危險性高,一不小心可能波及民宅,引發火災,市府應該發揮公權力,全面禁止,並加強取締開罰。
邱裕傑提醒,民眾於施放專區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依現場標示指定範圍內朝空曠區域施放,嚴禁朝人員、設施物品施放。兒童則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選購爆竹煙火時,應確認有附加「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其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
新北市包括淡水河左岸八里文化公園範圍內等七處空曠地區,特定節日將開放施放爆竹煙火。(觀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