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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可貼燈桿? 中市府挨批兩套標準

民眾批評官方取締小廣告,但公文卻貼在路燈桿上,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民眾提供)

民眾批評官方取締小廣告,但公文卻貼在路燈桿上,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民眾提供)

2014/11/18 08:00

〔記者俞泊霖/大里報導〕市府九日在大里區成立中興商圈時封街辦活動,市長胡志強也出席授證,但市議員李天生接獲民眾投訴,指當天交通局的公文公告就貼在路燈桿上,質疑市府曾舉辦「百撕可樂、滿分市容」活動,請民眾協助拆除小廣告,結果卻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環保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表示,公文公告並非廣告物,因此不需視同廣告物處理;至於公文是否應貼在更恰當的地方?則無進一步表示。今年二月,太平區十九甲防汛道銜接立仁路路段,包括電桿、路燈都被貼滿工程宣傳單張,也遭質疑不妥,環保局同樣認定並非廣告物。

不過民眾批評,街頭違規小廣告很多,市府為利用民力協助清除,還曾舉辦「百撕可樂、滿分市容」活動,請民眾協助清除小廣告;如今市府自己的公文、工程宣傳單張,卻可貼在電桿、路燈桿上,根本是兩套標準。

市議員李天生批評,交通局把公文貼在路燈桿上,要給誰看?能真正落實管制嗎?根本是敷衍了事,因為胡志強要來,所以拍馬屁嗎?這是很要不得的官場文化。他認為,市府的文書更應擇定合適的地點公告,才能達到效果並取信於民,類似便宜行事的情況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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