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夜夜得陪睡 獸父性侵哥哥目睹
2014/11/15 08:00
與另男性行為被發現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14歲少女,自小父母離異,從國小三年級開始被父親性侵,過程還曾被哥哥目睹,日前她與另一名男子發生性行為被家人發現,索性將父親的事說出來;少女除描述父親生殖器特徵,還說曾將精液抹在床頭櫃上,經DNA比對成鐵證,新竹地方法院昨將獸父重判12年。
判決書指出,少女父親和妻子離婚不久後,從少女小二起幾乎夜夜命令少女與他同睡,並舔其生殖器,小三起性侵少女,恐嚇「敢說出去就跟你那些男同學說」,少女出於畏懼不敢抵抗,直到升國二的暑假才向哥哥透露,哥哥也曾目睹3次,但因獸父很兇不敢作聲。
102年耶誕前節夕,獸父曾駕車帶少女到夜市,在停車場未戴套性侵少女,其餘都在房間內鎖門性侵。少女證稱獸父右側睪丸有痣,並稱曾在被性侵時,將精液抹在床頭櫃上,經查證均屬實。
父親被重判12年
獸父僅坦承和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辯稱因為少女缺錢買手機,想請同學喝飲料等,因此談好交換條件才上床,並未強制少女發生關係。
法院認為,獸父為逞性慾罔顧倫常,造成少女心理嚴重陰影,審理期間還多方藉詞矯飾,惡性重大,以先後對於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