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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讓幹道先行 撞死違規翁判吊照

2014/11/03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曹姓老翁未戴安全帽騎機車上路,加上騎車時一直看著路旁,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與周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送醫後不治,交通局依法裁處周男吊扣駕照1年,周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正常一般人處於與原告相同之情況,亦無法避免發生本件憾事」,但台南地院行政庭認為周男行駛於支道,未讓幹道車先行,責任大於曹翁,維持原處分。

103年2月2日上午8時許,周男駕車沿台南市南區萬年七街由南往北行駛,行經萬年七街與萬年六街路口時,與由萬年六街騎機車從西向東行來的曹翁發生碰撞,曹翁人車倒地後,因為沒戴安全帽造成頭部外傷,送醫後延至2月7日身亡。

事後,周男與曹翁家屬達成民事和解,過失殺人部分判處緩起訴1年,仍須裁罰新台幣6百元及吊扣駕照1年。

周男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自己以駕駛車輛為生,吊扣駕照將影響生計,且意外發生曹翁也要負相當責任,吊照1年不符比例原則,要求撤銷。

但行政庭引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內容,認為周男行駛支道未禮讓幹道才是肇事主因,仍須吊照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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