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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仙人跳 男子判6月

2014/09/25 06: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縣林姓男子遊說許姓少女仙人跳,主動色誘房東,等房東性侵得逞後,才出面恐嚇勒索,昨天被新竹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六月,把持不住的色房東先前也遭判刑六月。

判決書指出,三十五歲的林姓男子、十五歲許姓少女與其他幾名男子,在新竹縣二重埔謀議以仙人跳方式,向呂姓男子詐財,九十九年十二月許姓少女先出面向呂男租房子,相約在現場交租金時,佯裝酒醉走路不穩,呂男上前攙扶。

許姓少女打開房門後,假裝誘惑呂男,讓呂男以為少女要跟他發生關係,於是用手磨蹭少女的大腿,脫下衣褲後,以手指伸進下體性侵得逞,呂男因此被判刑六月確定。

事後呂男離開少女房間,少女打電話給林男,林男與多名男子便在外堵住呂男,聲稱他性侵少女,要拿出十萬元作為賠償,但呂男並未付錢。

事發後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聲稱與少女不熟,是因少女說常遭房東騷擾,才會請他出頭,且如果是仙人跳,他也不會報警。

然少女供出全部案情,坦承一群人計畫對呂男仙人跳,還教她如何撒嬌、穿很短的衣服在房東面前晃來晃去,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合議庭認為,林男與人設計詐騙他人財物,犯後還狡辯,並無反省之意,最後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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