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爆竹 無家長陪同罰3千起跳
2014/09/08 08:00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中秋節施放爆竹要注意!十二歲以下兒童燃放爆竹、煙火,需有家長或其他實際照顧者陪同,違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限時6點到10點 飛行、摔炮類禁售兒童
雲林縣消防局斗六分隊隊長何建樺說,縣內施放煙火時間為早上六點至晚間十點,其餘時間燃放爆竹將處以三千元以上罰鍰。另不得販售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爆竹煙火給十二歲以下兒童,違者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中秋燃放爆竹煙火要遵守,以免壞了佳節氣氛。
燃放爆竹、煙火是國人過中秋節慶祝方式之一,為避免爆竹傷人或引起火災,雲林縣消防局連日稽查各販售爆竹、煙火攤商是否販售不合格爆竹,張貼「驚爆中秋、圓滿成空」海報,提醒民眾施放爆竹安全守則。
消防員張維仁說,爆竹傷人事件時有所聞,尤其是沖天炮等爆竹,不但會傷人,還可能引發火災,民眾施放要遵守遠離易燃物、不要水平發射、須在室外燃放等原則。
何建樺指出,前天斗六就發生一起爆竹引發住家圍籬起火意外,幸搶救迅速未釀災情,今天中秋節是放爆竹高峰,民眾要特別注意「三不」措施,不要同時間大量燃放、不要對人、不要對建築物燃放等。
張維仁表示,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市售一般爆竹煙火,都要全面張貼認可標誌,民眾要認清楚,才不會買到劣質品,釀成自身傷害或火災。
林姓民眾表示,政府加強管制爆竹、煙火買賣做法不錯,難怪今年街上不太容易看到賣爆竹、煙火臨時攤販,不過,過節沒放爆竹,不夠熱鬧,他還是會買些沖天炮、仙女棒應應景。
攤商雖抱怨消防局加強管制爆竹,讓他們生意掉了三至五成,不過,相關罰則很重,他們還是會遵守,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