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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6歲童手淫 師重判5年2月

2014/05/26 08: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在外語補習班任教的林姓男子,假借遊戲名義,要求6歲女童到補習班上課,女童脫光衣物後躺在桌上閉眼,林男再趁機上下其手,甚至還脫下自己褲子,強迫女童撫摸其生殖器,林男還將精液放入自己口中,示範給女童看,要求女童為他口交遭拒,事後女童家屬獲悉憤而提告,台南高分院以林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將他重判5年2月有期徒刑。

全案發生於民國101年10月4日晚間,女童指證,林男利用2人獨處機會,先要求她自行脫掉全身衣物後,戴上眼罩雙腳張開躺在教室桌上。

林男趁機撫摸女童下體後再脫下自己褲子,指示女童撫摸他的生殖器,直到生殖器前端流出「白色東西」,林男先將「白色東西」放到自己嘴巴後,又企圖將生殖器放到女童口中,女童覺得噁心拒絕後,未再繼續。

女童事後由父母接送返家時,在車上主動說出「老師的小雞雞很長,上面有白白的,我覺得很噁心」等話,引起家長注意,追問之下得知上情,隨即報警處理。

警訊時,林男否認犯行,甚至指稱當時並不在補習班內,直到警方出具通聯紀錄才認錯,並曾寫悔過書向女童及家屬道歉,但在女童家屬表明不願和解後,又推翻說法,還表示悔過書是上網下載抄寫,並非真意,一審被判處5年2月有期徒刑。林男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以他沒有悔意,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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