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撞死人 賠230萬判2年
2014/05/10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男子林文彬在4年內3度酒駕被警方查獲開罰,仍不知悔改,102年間,又因酒駕騎機車與黃姓機車騎士互撞,黃男傷重不治,雖然與家屬以230萬元和解,但法院以累犯不知悔改,判處2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文彬從97年至101年間,已有3次酒後駕車,分別被判罰金和有期徒刑2月,但102年9月30日下午5時25分許,又酒後騎機車,沿關廟區南雄路一段由南往北行經五慧街交岔路口時,與黃男發生擦撞。
黃男人車倒地,頭部重創,送醫延至同年10月3日不治。警方據報前往處理,在醫院對林文彬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為每公升0.4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雖然林文彬與被害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但公共危險罪仍無法撤回,法官認為他3度因酒駕觸法,卻仍忽視其他用路人安全,將他判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