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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收養小孩 得先花10萬

2014/01/05 06:00

民代質疑社福成本轉嫁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想收養小孩,得先花十萬元上課?民眾打算收養弱勢兒童,卻發現收出養新制上路後,必須經過政府許可的社福機構媒合,光是上課、審核、後續追蹤等費用要花十萬元。議員林汝洲說,問題不在社福機構收費,而是市府補助預算沒有直接用在收養程序上,以致社福機構將成本轉嫁給收養家庭。

收出養新制在一○一年五月上路,兒童及青少年收出養都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社福機構媒合,有民眾向兒福聯盟中區辦事處洽詢收養事宜,發現必須支付申請與準備教育課程二萬元,審查、媒合、試養及送件費六萬五千元,與後續追蹤一萬五千元,總計十萬元才能完成收養程序。

可能成為阻礙善心門檻

林汝洲表示,透過專業機構辦理收養程序及相關服務課程,的確可以有效降低中止收養及棄養的比例,收取服務費用也是必須的,但十萬元不是小數目,這筆錢有可能成為一道阻礙善心的門檻。

林汝洲說,問題不在社福機構收費,市府每年編列預算委由民間辦理收出養工作,去年編列一百廿六萬元,九成五用在方案管理與執行、行政管理上,善心家庭收養程序方面卻完全沒有補助,使得收養家庭必須負擔額外的課程費用,令人覺得「變相懲罰收養家庭」,或者收養小孩是有錢人的專利。

他建議市府效法歐洲的兒童福利措施,例如,瑞典的育兒津貼,家庭每多一位小孩可領一定的金額補助,特殊狀況還有另外加給,且收養兒童也在補助範圍內。

社會局:收費經中央核定

社會局社工科長張婉貞表示,收出養媒合服務收費都經中央審核通過,費用不只是上課,社工後續必須進行長期追蹤服務,掌握收養家庭與小孩互動狀況;社會局預算主要用在被遺棄或不適合留在原生家庭的小孩出養費用,這樣的小孩通常出養較困難,需要專業機構協助,各縣市都沒有編列預算補助收養家庭;另外,收養後,完成法律親子關係確定,家長一樣可申請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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