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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失職國賠 竟由全民買單

北市府坦承去年612淹水,萬芳抽水站有人為疏失,導致萬芳路淹水,淹水戶獲得賠償,但疏失公務員的賠償金,目前國賠委員會還在審理中。(本報資料照)

北市府坦承去年612淹水,萬芳抽水站有人為疏失,導致萬芳路淹水,淹水戶獲得賠償,但疏失公務員的賠償金,目前國賠委員會還在審理中。(本報資料照)

2013/05/24 08:00

向公務員求償金額約3%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賠案件層出不窮,但公務員失職,多數賠償金額卻都由納稅人買單!北市自九十八年以來,市庫因為國賠付出八千一百廿六萬元,但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得到二百六十二萬元求償金,相當於國賠金額的三.二三%,北市議員抨擊,北市國賠案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

台北市法制局長蔡立文指出,國賠案件除了公務員疏失,還包括公有設施欠缺維護,最常見的就是道路坑洞、路樹倒塌,除了業者鋪路品質不佳,也可能是過保固期,風吹雨打、公設疏於維護所造成,公務人員必須負擔的過失責任,也會由國賠委員會決定。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昨天質詢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但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向公務員求償比例低得可憐。

秦慧珠舉例,九十八年中正一分局一名員警開警車,把一名北上參加遊行的民眾撞成植物人,國賠八百四十一萬元;同年衛工處一輛運土車陷入掏空路面,傾斜至鄰房,釀成死亡車禍,九十九年判賠八百四十四萬元,兩起案件都有公務員疏失,但最後都沒有公務員付出相對賠償。新工處因道路坑洞填補不實,釀成多起國賠逾百萬元的車禍案,這些案件也幾乎都由市庫支付國賠金額。

近年北市國賠金額的例子,應屬去年總統大選,北市警員一輛載送拒馬的警備車因超載,釀成一死三傷的重大車禍,最後判賠二千零廿萬元;去年六一二大水,萬芳抽水站一名技工因操作失當,造成箱涵破裂,萬芳路大淹水,淹水戶每戶獲得六萬元賠償。法制局說,兩案疏失公務員的賠償金,目前國賠委員會都還在審理中。

法制局:依過失程度賠償

根據法制局統計,北市各單位九十八年以來,二百一十六件的國賠案判賠後,國賠委員會只向公務員求償廿三件,比率只有十.六五%,其中仍有十件在求償中,多數已結案的國賠案,都是市庫買單。

秦慧珠說,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太低,可見國賠審理機制有欠公平,求償比率不提高,恐怕無法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妥善行使職權。

法制局表示,國賠委員會會依照公務員過失責任的程度,來判決公務員必須付出國賠的金額,通常賠償金額大約在國賠金的五十%到十%,國賠委員必須認定過失要件與事件有連結,才會有明確的求償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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