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財物有上限 送禮不能太多「元」
2012/09/25 06:00
〔記者張菁雅、張協昇/台中報導〕中秋節將至,送禮、邀宴特別多,市府政風處表示,依據規定,公務員受贈財物,個人五百元以下可以收受,機關則是一千元,但都必須簽報各機關的政風單位。
市府政風處表示,重要節日送禮是長期下來的文化,公務員未全面禁止收禮,但金額有限制,個人受贈財物的金額應在五百元以下,機關在一千元以下;若是「公務禮儀」就不受金額限制,例如,機關與機關之間的餽贈,或是退了禮品恐怕會對對方不禮貌等。
政風處指出,去年市府及所屬機關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簽報的案件中,受贈財物占了卅%,以糕餅禮盒、農特產品、水果居多;飲宴應酬則占十三%。
有些公務員為了避免麻煩,不論金額大小,乾脆全部拒收。也有公務員表示,現在廠商送禮有技巧,選在節日前後一段時間送,避免引起注意。
另外,據警察局政風室統計,該局各單位八月份就退回餽贈十三件,拒絕邀宴十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