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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屋還地 法院竟要民眾提計畫

    南投市林姓民眾所有的土地遭人建倉庫(右)佔用,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市林姓民眾所有的土地遭人建倉庫(右)佔用,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訴訟。(記者謝介裕攝)

    2011/03/03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訴諸法院拆屋還地,還需附上建築結構安全證明、警力配置等資料,南投市林姓民眾就接獲南投地方法院一紙如是要求的公文,令人難予接受;法院解釋說,該公文只是善盡告知當事人權利與義務事項,可能是林某曲解字意才引發誤會,未來在函文當事人時會更加注意,以減少民怨發生。

    民眾氣公文不合情理

    林姓民眾位在南投市三興里的一塊空地,遭鄰戶興建面積約三坪的倉庫佔用,經多次溝通未果,遂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聲請,原以為只要附上土地所有權狀,證明該土地為其所有,便可如願將土地收回。

    怎料,法院履勘後,竟來了一紙執行命令要求林某需出具結構、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員所提出的拆除計畫與補強計畫,甚至連協助警員人數也要一併提出,令人傻眼。

    林某表示,一般市井小民哪叫得動警察?結構安不安全,也應由法院函請土木技師公會等第三公正單位出面,才具說服力,怎能一味卸責並要案件聲請人獨自承擔?不但有欠公允,更有助長非法佔用風氣之虞,如此不合情理的公文,盼法院能調整作法。

    法院允要求同仁注意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司法院對民事執行常態業務,有提供例稿供各法院參考,但是否有必要提出建築結構證明,則需視個案而定,未來會要求同仁注意;至於警力方面,則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兩造之間的糾紛是否需動用警力到場維護秩序,希望當事人陳述,以便函文警方協助,並非要求當事人直接與警方聯繫,希望民眾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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