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憲兵狂想 A 走防毒面具網拍
一名憲兵退伍時,將國造T3-75防毒面具從部隊夾帶回家私藏,被依軍法處置。(資料照,翻攝軍備局文宣)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退伍時,別亂「A」軍中的裝備回家作紀念,萬一被逮到,是要以軍法處置的!
退伍紀念 擅帶回軍備
北市28歲黃姓廚師,6年前從憲兵儀隊退伍時,擅自將部隊裡的防毒面具、鎮暴鋼盔、憲兵儀隊外套,未依規定繳回,統統帶回家,藏了6年多,卻在月前上網拍賣,被士林憲兵隊盯上,以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物品」罪嫌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念在他深具悔意,給他一年緩起訴自新機會。
起訴指出,黃某原本在台北市服憲兵義務役,編制在239營,因體格挺拔、身家素行良好,入選為憲兵儀隊,93年11日退伍前,未將連部配備的國造T3-75防毒面具、鎮暴防護盔(未附防彈面罩)、憲兵儀隊外套繳回經理士,帶回家留念。
士林憲兵隊上月3日在雅虎拍賣網站發現,一名以「C」開頭為暱稱的網友刊登這3件軍品拍賣,防毒面具起標價及直接購買價皆定為6000元,頭盔、外套各賣5000元,介紹文還標榜「台灣製造、品質保證」,「至於哪裡來的,就不要問了!」暗示是從軍中流出的違法私藏。
沒人下標 全部被搜獲
士林憲兵隊存下拍賣資料,不排除是軍中人士盜賣軍品,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向網站業者調閱IP分析,查出黃姓退伍憲兵涉嫌,上月16日到他住處搜索,3件軍品都滯銷中、沒有成交,全被搜獲。黃某坦承是退伍時夾帶離營,他說因為在網路看到很多軍用品的價格都很不錯,才上網試賣看看,「結果提問的人雖多,卻沒人下標」。
陸海空軍刑法64條,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其他軍用品可處1至7年,情節輕微者的刑期為5年以下。
檢察官考量黃某犯案情節輕微,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附帶條件是須捐款給公益團體一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