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辦午餐涉收賄 國中校長被訴
2010/10/09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中平國中校長陳青勇,利用監辦學生午餐機會,98、99兩年向便當廠商收賄27萬元,陳青勇主動打電話給廠商表示「其他廠商都給了」,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
中縣中平國中傳不法
起訴書指出,陳青勇自97年2月擔任中平國中校長,擁有學生午餐監辦職權,第1年還在觀察,98年7月總務處要進行學生午餐招標,同年8月3日決標有5家廠商得標。決標後,5家廠商到校與學校簽約,在校長室與校方人員逐一完成簽約,而校方人員離開後,陳校長單獨與5家廠商代表在場,陳校長藉口想要提升學生素質,吸引縣長獎、議長獎之學生到該校就讀,要設立獎學金,向在場廠商代表要求一家給3萬元。
在場代表鑒於校長已經開口了,且希望校長日後在菜色、衛生上不要刁難,也希望往後能繼續與學校做生意,均勉強答應,數日內廠商陸續把責任額3萬元,總計15萬賄款送到校長室,由陳青勇親收,陳則用在個人公關消費上。
陳青勇坦承收賄27萬
99年又要進行學生午餐招標,同樣模式,也由去年那5家得標,這次陳青勇逐一打電話告知廠商「和去年一樣,這樣可以嗎?」這次有幾家廠商就給得有點不甘願,有的陳青勇催了2次才給,陳青勇會打電話說,「其他廠商都給了」等,前後陸續有4家廠商拿出各3萬元交付校長,總計12萬元,也都用在陳某個人花費上。
陳某到案後坦承犯行,自白犯行,各廠商之供詞相符,檢察官認為,陳青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