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6連霸涉賄 黃王淑媛求刑5年
2010/06/09 06:00
坦承買票 宣稱不選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員林鎮爭取第六度連任的鎮民代表候選人黃王淑媛涉嫌透過樁腳以一票300元行賄選民,檢方8日依賄選罪將她提起公訴,雖黃王淑媛坦承犯行並在庭訊中表示不選了,事後卻仍持續競選活動,檢方認為她無悔意,求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
該起訴案是彰化縣第二名候選人遭起訴案,且引人矚目的是,承辦此案檢察官為黃淑媛,而被告名字則為黃王淑媛,因此,「淑媛辦淑媛」也成為檢警討論話題。
根據檢方起訴,參選員林鎮代的黃王淑媛為求順利連任,在今年4月底拿了一萬元給經營美髮店的友人黃梅菊,黃梅菊再轉交給另一友人洪麗華,請她以每票300元行賄選民,洪麗華拿著錢向9位選民買了29票,隨即遭檢警查獲。
事後食言 檢方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王淑媛與洪麗華都坦承犯行,黃梅菊則否認經手賄款,但說法不被檢方接受,另一方面,黃王淑媛雖坦承犯行,並在偵查庭中表示不選了,但事後仍持續競選活動,不但宣傳車持續跑,甚至還出現搶救文宣,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議法官將她與黃梅菊都判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20萬元,而收賄的9位選民全都獲一年緩起訴,並需接受一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