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縣議員涉賄 永靖鄉長被訴
2010/01/05 06:00
黃建彰喊冤絕無買票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永靖鄉長黃建彰,在8年任期即將屆滿前,於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時轉換跑道,以無黨籍身分角逐彰化縣議員,結果落選,但他於選舉期間涉及現金買票為檢警查獲,彰化地檢署昨天將他提起公訴,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對此,黃建彰大聲喊冤,強調自己清白參選,絕對沒有買票,希望法官審理時能還他公道。
同案被告還有永靖鄉鄉民代表王治、瑚璉村長邱豊霖、邱禎秀,3人均坦承買票,都被求處兩年徒刑。
起訴書指出,民國98年12月2日王治與樁腳王武雄約在永靖高工附近,王武雄在王治的指引下進入黃建彰的競選總部,一進入總部,黃便詢問王武雄可掌握多少票,王答稱240票;黃建彰隨即交付千元鈔60張、百元鈔200張共8萬元現金給王武雄,希望以每票300元行賄選民。
起訴書說,98年12月4日晚間7時許,邱豊霖、邱禎秀帶著賄款3萬7800元到王治家中,王治拿出26名投票人名單,再請王武雄代為發放,王武雄從邱禎秀手中拿到7800元,另找其親友多人代為發放賄款,不過當天卻被檢警查獲買票,同時扣得賄款11萬5700元。
求刑7年併罰200萬元
檢察官表示,黃建彰為現任的永靖鄉鄉長,卻不思為民表率,以正當手段競選,犯後仍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而王治、邱豊霖、邱禎秀等人則被求處有期徒刑兩年,至於王武雄則在訊問時據實供述,檢察官建請法院依選罷法第99條第5項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