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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社會勞動制 地檢署「養人」

檢察官命令義務勞務的緩起訴被告,與工人一起清潔路旁牆壁的貼紙。(記者吳世聰翻攝)

檢察官命令義務勞務的緩起訴被告,與工人一起清潔路旁牆壁的貼紙。(記者吳世聰翻攝)

2009/08/08 06:00

採技術性暫緩執行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社會景氣不佳,繳不起易科罰金入獄情況日益嚴重,9月1日上路的社會勞動制度能「以工代罰」避開牢災,革除無錢入獄的不公平現象,但對於「受刑人」充斥機關的場面,社會仍有所疑慮,不過各地檢署已開始技術性暫緩執行及放慢審理腳步等策略「養人」,好風光上路。

法務部推動的社會勞動制度,將於9月1日起施行,未來只要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的受刑人,都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啟明說,執行6個月以下的刑期,因刑期太短,難收懲戒、教化效果,且過去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被告,如無錢繳納罰金,只有入獄一途,如今多了服社會勞動的選擇,能革除無錢入獄的流弊,且舒緩監獄擁擠及減少國家資源的浪費。

初期社會勞動機關以政府單位為主,嘉義地檢署努力開發的結果,嘉義地區各勞動機關能提供1200個容納名額,以公所及警局為大宗,大都從事環境衛生工作及零星工程居多。

據指出,為了避免新制上路當天「唱空城」,多數地檢署從今年4月起,開始暫緩執行符合社會勞動刑期的受刑人,詢問他們是否願易服社會勞動,截至7月底約近30人有意願;另外,如審理中的被告有意願,院、檢也達成共識,技術性配合。

9月1日好風光上路

對於社會勞動制度,多數人仍存有疑慮,怕危及勞動機關人員及社會大眾的安危。但檢方說,並不是所有刑期符合的受刑人都能服社會勞動,地檢署會嚴格審查把關,且如果「社會勞動人」違反應注意及遵守事項,嚴重者如言語侮辱、騷擾挑釁及肢體暴力等行為,地檢署可以馬上要求改服原宣告之刑或易科罰金,有相當的約束力,不容造次。

另外還有個問題是,社會勞動以6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1日,但午餐要自理,也讓人擔心,勞動人如經濟不佳、無家人扶助的情況下,恐無法填飽肚子,更有再犯之虞。地檢署說明,法令未規定要提供餐飲,地檢署及勞動機關恐也無法負擔,但如果有熱心公益團體願意慷慨解囊,地檢署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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