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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縮減 未設警示標誌 大學生斷魂 嘉義市府國賠241萬

嘉義市博愛路與世賢路口,博愛路由4線道縮為3線道,卻無施設反光及引導標誌,一名大學生因而車禍死亡,法官判國賠成立,但至市府仍未增設相關的安全設施。(記者吳世聰攝)

嘉義市博愛路與世賢路口,博愛路由4線道縮為3線道,卻無施設反光及引導標誌,一名大學生因而車禍死亡,法官判國賠成立,但至市府仍未增設相關的安全設施。(記者吳世聰攝)

2009/06/13 06:00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嘉義市博愛路與世賢路交叉路口,由4線道縮減為3線道,慢車道消失了,就讀嘉大一年級的紀姓學生騎機車經過,直接撞上分隔島,送醫不治。紀的父母親認為路口未設置任何的反光標誌,是市府的管理疏失,請求國賠,法官經查認為,標誌及標線設置有缺乏,判市府賠241萬元。

嘉義市博愛路(台1線)與世賢路交叉路口,因為世賢路南段立體交叉工程,造成南北向的車道縮減,慢車道消失了,因此,慢車道的車輛行經該處,要左轉內車道,或者右轉世賢路地下道的機車專用道。

法院調查,96年9月24日凌晨零時22分許,當時就讀國立嘉義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一年級的紀姓學生,騎機車載賴姓同學行經該處,直接撞上分隔島上人行道的殘障坡道後,撞及路樹再摔落水溝,紀送醫後不治。

紀的父母親認為,博愛路由4線道縮減為3線道,但市府竟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反光標誌及圍籬等安全設施,才會造成兒子無法辨識,發生車禍死亡。

他們認為,市府對於公共設施的設置及管理有欠缺,要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向法院提起請求國賠之訴,要求市府賠償736萬餘元。

嘉市府:將研究是否上訴

市府則表示,是下雨的夜晚視線不良,導致車禍的發生,與有無設警告標誌,無因果關係。法官經查,分隔島阻斷博愛路機車優先道,卻未施設車道縮減標誌及安全方向引導標誌,市府有欠缺,要負賠償之責。

法官考量紀姓學生疏於注意車前的狀況,也有40%的過失責任,因此判決市府給付紀父125萬元、紀母116萬元。

對此判決,市府交通局表示,等收到判決書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至於該路口,從紀案發生至今未增設相關的安全設施,交通處表示,因認為施設已經足夠,所以未改善,但有此判決之後,會再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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