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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案 大咖小咖不同命 捐款可換緩刑 沒錢等著服刑

2009/04/12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院「有錢判生、無錢判關」?台中地檢署3年來偵辦的炒股案,法院定罪率是百分之百,但出現有趣現象,有錢的大老闆在審理中繳回不法所得都獲得緩刑,而參與炒股的證券員、炒手,沒錢繳回都被判需入監。

有人說法院都是「有錢判生、無錢判關」,也許有司法人員不認同,但很巧的法律也給予自動繳回不法所得者有減刑空間,所以當炒股案的大老闆在審理中認罪,拿出幾百萬、上千萬,可以換取減刑及緩刑機會,而共犯中的其他人,缺乏資力,面對證交法這種3年以上重罪,都是被判需入監服刑。

台中地檢署3年來連續起訴上市、櫃公司炒股案,已近50件,統計已審結的有20件,目前為止每件都有罪成立。在這些有罪個案中,有多件在審理中被告認罪,自動繳回不法所得,或是經認罪協商,法官諭令捐款給國庫,都獲得緩刑,而這些人都是公司大老闆或公司董事。

另外炒股案中不可或缺的炒手、證券員,都是共犯關係,參與炒股所賺取的不法獲利通常比公司老闆少,涉案後沒錢繳回不法所得,雖然認罪卻難以捐款認罪協商,換取緩刑。

據悉,違反證交法是3年以上之罪,法官判決刑期通常落在1年6月至4年之間,都是需入監執行,所以有錢的大老闆可以捐錢換緩刑,沒錢的就要進去關。

有檢察官指出,這形成不公平情形,通常炒作股票共犯,賺最多錢是公司派涉案人,可以拿錢換緩刑,而同夥的炒手、證券員或中間人,卻必須入監服刑。

例如和大沈國榮、永兆劉義雄、日馳林慧瑛、方徐淑英、天馳楊振宏、林偉玲、茂順石正復、旺矽葛長林、謝偉允、松普駱建針、?昶黃嘉敏、秋雨林耕然、王舒榛、安碁林永順、蔡玉媛等,他們都是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捐款後獲得緩刑。

相較於同夥吳光誠、陳建霖、張志銘、李秀鶯、蔡錦洲、吳鈺玲,都是炒手、營業員、中間人,他們都無法捐款換取緩刑,日後可能都需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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