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公司替酒駕者收爛攤 民代促修法
2009/03/14 06:00
〔記者林恕暉、高嘉和/台北報導〕部分租車的酒駕違規者被警方查獲後,雖然車子被查扣,由於罰鍰金額動輒數萬元,在缺錢之下,不少人乾脆不繳錢、不領車,租車公司急得跳腳,卻莫可奈何,只能乖乖替違規者繳錢,才能將車子領回,事後再設法求償。
北市警方表示,租車業者經常反映酒後駕車被扣車問題,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的飆車行為,警方也依法必須扣車,租車業者經常向警方要求通融先還車,但是依法須繳清罰鍰後才能歸還車輛,租車業者也大多會先替租車者繳清罰鍰領車,北市警局已向警政署建議修法,研商其他因應對策。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車者呼氣酒精測試濃度在每公升0.25至0.55毫克時,必須處以1萬5000元至6萬元罰鍰,扣車直到罰鍰繳清才能領回,並吊扣駕照1年,但部分租車的酒後駕車者不繳款時,就變成租車公司代繳罰款,被處罰的變成是租車公司,根本是本末倒置,他呼籲警方儘速反映修法,否則無法嚇阻租車者酒後駕車,引發更多危害。
針對民意代表的提案,格上租車總經理陳世全表達謝意;他說,租車者酒駕被取締、被處罰,是理所當然的事,但租車業者是無辜的,行為人犯錯就該處罰行為人,車子是租車公司的,就應該儘快讓租車業者領回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