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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姓水井投毒 重鬱男判刑6年

南投縣國姓鄉水井下毒案發生時,警方在第一時間汲水存證送驗。(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縣國姓鄉水井下毒案發生時,警方在第一時間汲水存證送驗。(記者謝介裕攝)

2009/02/12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發生於去年5月間的南投縣國姓鄉水井下毒案,南投地院將井水採樣送驗,結果顯示含有「嘉磷塞」劇毒農藥成分,儘管被告蕭姓男子係重鬱症患者,但院方仍認為被告有致人於死的意圖,11日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蕭某有期徒刑6年。

投入除草劑時被發現

判決書指出,44歲的蕭姓男子(在押)罹患重鬱症,與余姓被害人是鄰居,2人因土地鑑界糾紛交惡,其間被告曾恫嚇被害人「若太囂張,要把農藥倒入你們家的水井,讓你們死得很難看…」,沒想到果真付諸行動。

去年5月30日下午1時許,被告前往農藥行購買殺草劑,隨後倒入被害人兄弟2戶合計10人共同飲用的水井裡,幸被害人及時撞見並報警,未飲用井水而逃過一劫,被告不久即遭警方逮捕,棄置在工寮的農藥也被警方查扣並送驗。

被告偵訊時,不但否認涉案,並聲稱自己罹患重鬱症,不清楚自己所為,惟法官透過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報告顯示,案發當時,被告尚有辨識行為的能力。

判決書指出,依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農藥殘留量標準,人體每公斤每日容許攝取「嘉磷塞」的藥量僅1毫克,井水裡所含「嘉磷塞」農藥成分,經警政署刑事局鑑定結果,井水樣品每毫升含有「嘉磷塞」約0.167毫克,每日若飲用359毫升即超過標準值,法官表示,1公升等於1000毫升,換言之,該井水只要喝了359c.c.便有致人於死之虞。

毒性極強誤食恐致死

法院進一步以台北榮民總醫院1998年研究誤食「嘉磷塞」死亡案例表示,一名34歲男子因誤食含有「嘉磷塞」的水150毫升,在短短數小時內便死亡,另名6歲孩童只誤食50毫升不到10分鐘就死亡,「嘉磷塞」毒性之強可見一斑,遂對被告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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