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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漂流木當擺飾 官司上身

風災過後,大甲溪河床常可見許多漂流木。(記者歐素美攝)

風災過後,大甲溪河床常可見許多漂流木。(記者歐素美攝)

2008/10/12 06:00

未公告開放 千萬別撿

〔記者歐素美/大甲報導〕台中縣民林進添涉嫌利用國慶連假,夥同友人林長城到大甲溪河床撿拾漂流木,準備拿回家當裝飾,當場被森林及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員警查獲,11日依侵占罪嫌送辦;台中縣大甲分局呼籲,若台中縣府未公告開放撿拾漂流木,民眾切勿輕舉妄動,以免觸法。

警方調查,男子林進添(30歲)涉嫌與友人林長城(29歲)前天傍晚到后里鄉舊社堤防附近大甲溪河床撿拾漂流木,兩人各拾一塊分別約0.2及0.4立方公尺的木頭放到小貨車上,立即被巡邏的森林及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員警查獲,當場帶回。

2人撿拾 涉侵占罪嫌

林進添等2人表示,只是覺得木頭很香,想撿回家當擺飾;東勢林管處人員表示,該兩塊木頭為針一級貴重木扁柏,價值約3000多元,應是國有林班地流出。大甲分局昨天依侵占罪嫌將林進添等2人移送法辦。

大甲分局表示,漂流木為國有財產,除非縣府公告開放撿拾,否則民眾逕行撿取即違法,今年台中縣府雖公告8月30日至9月29日開放台中縣民撿拾漂流木,後因辛樂克颱風來襲,9月12日即公告停止開放撿拾。

林進添2人在大甲溪河床撿拾的漂流木,為針一級貴重木扁柏。(記者歐素美攝)

林進添2人在大甲溪河床撿拾的漂流木,為針一級貴重木扁柏。(記者歐素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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