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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遺址 保存與開發併行

台東文化局長陳怜燕(右)與史前館研究人員李坤修昨天勘查富山遺址,尋求保護與開發互利之道。(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文化局長陳怜燕(右)與史前館研究人員李坤修昨天勘查富山遺址,尋求保護與開發互利之道。(記者黃明堂攝)

2007/09/21 06:0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卑南鄉「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基地涉及富山遺址一案,文化局長陳怜燕昨天勘查後認為遺址保存與土地開發應併行互利,先試掘論斷遺址的重要程度,再供業者開發出遺址型的渡假村。

文化局指出,黃金海的開發基地為十公頃私有地,僅部份與遺址重疊,且現階段僅為普查遺址,尚未登錄為法定保存的指定遺址,在已通過環評及核發開發許可的情況下,如全面否決業者開發,將有面臨訴願及行政訴訟之虞。

文建會對此案於日前提出的書面意見則指富山遺址具縣定遺址的價值,建議地方主管機關進入指定遺址法定程序,也要求開發案不得妨礙遺址的保存與維護。這項見解,對於業者的開發將構成較大限制。

多年前曾試挖富山遺址的史前館研究員李坤修昨天也到現場勘查,他認為遺址的保護不一定就是不動它,或不能開發,兩者可併存互利。文化局則傾向先研提發掘調查計畫,請文建會核撥經費來調查富山遺址的分布範圍及重要性評估,再請學者專家現勘,決定是否「列冊」管理。

文化局指出,遺址保存與開發衝突時,其實可以妥協,以本案例,先行詳細考古調查了解遺址內涵,業主再依據發掘調查資料,調配開發空間,避開精華區,況且渡假村基地廣達十公頃,有足夠空間將遺址精華區規劃為綠地、將最精華的遺址區就地保留,並做遺址展示,此一規劃將成為全國唯一的遺址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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