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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公車停靠區違停 警23天開52罰單

不少車主貪圖方便,將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
(記者魏瑾筠攝)

不少車主貪圖方便,將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 (記者魏瑾筠攝)

2019/06/24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區中正路往來車輛頻繁,兩旁商家林立,停車格經常供不應求,不少車輛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市府交通局為此於六月起試辦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交通局表示,目前業者還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然而警方已取締開出五十二張罰單,交通稽查員也舉發違停車輛,盼透過「三管齊下」,改善違停亂象。

客運業者昨表示,已陸續收到司機交給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由於影片需要另外擷取車輛違規片段,待完成影像整理後,就會交給交通局處置。

中正路試辦 鼓勵公車行車紀錄器舉發

交通局指出,中正路沿線因停車格不夠與路外停車場不足,常見貪圖方便的駕駛人將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常得在路中央讓乘客上下車,連帶影響後方車流順暢度。

交通局從本月起,在中正路從大同路至慈文路段試辦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鼓勵業者七日內舉發在公車停靠區違停者,希望公車停靠區可以淨空,讓公車順利停靠站,保障乘客安全。

交通局公共運輸科長陳家緯表示,目前還沒有業者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已請業者協助加強舉發,與此同時,還有稽查人員及警察巡邏會舉發違停車輛。

依停靠位置與時間長短裁罰

陳家緯表示,從一日起至昨天,警方已開出五十二張違停紅單,交通局也將中正路列為拖吊取締重要熱點,要求拖吊業者加強拖吊,同時也派出交通稽查員拍照,再向監理站調車籍資料,行文給車主先行「柔性勸導」。

交通局提醒民眾,若心存僥倖將車子停在公車停靠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或五十六條規定,依停靠位置與時間長短裁罰,分別可處三百至六百元或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款,若因違停導致公車乘客上、下車時發生事故,還須負連帶責任。

李姓市民表示,常見公車因停靠區被占,將車子停在路中讓乘客上、下車,有時機車騎士為了搶快,會鑽入公車右側,乘客若不注意可能就被撞上,險象環生,倘若公車可停進停靠區,乘客上、下車將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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