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妝品廣告 新北推動加註「不具療效」警語
2018/07/18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坊間許多保健食品、化妝品經常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吸引消費者購買,新北市曾發生一名癌症患者誤信健康食品的廣告,放棄化療導致病情惡化而離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法制局與業者合作,推動廣告平台加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維護消費者權益。
去年違規廣告 罰款2666萬元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楊舒秦指出,分析二○一七年食品及化妝品違規廣告案件,約五成的違規食品廣告宣稱具有瘦身美容、壯陽等誇張或涉及醫療效能,近三成的化妝品廣告宣稱可以除皺、生髮等功效,去年食品違規廣告罰款高達一九六○萬元、化妝品違規廣告罰款為七○六萬元。
多家業者響應 即日起上路
衛生局長林奇宏說,電視廣告會影響消費者對於商品功能的認知,經專家學者討論並透過「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已獲得電視購物頻道包括東森、富邦MOMO、VIVA、天良台及業者安美諾、廣生堂等響應,即日起在電視廣告標註「本產品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警語,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
市府消保官王治宇舉例說,曾有一名鼻咽癌第三期的患者,輕信電視廣告見證人的說法,放棄正統的醫療管道,改吃健康食品而貽誤病情,原本醫師估計可存活三年至五年,後來才一年就離世,患者臨終前對於誤信不實廣告後悔不已,業者後來雖然退還產品費用,但拒絕支付家屬的精神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