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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逾標準值20% 3月直接開罰

三月起機車排氣攔檢,超過標準值廿%,環保局直接開罰,不再有複檢緩衝期。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黃鐘山攝)

三月起機車排氣攔檢,超過標準值廿%,環保局直接開罰,不再有複檢緩衝期。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記者黃鐘山攝)

2018/02/22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環保局加強烏賊車輛管制,三月起機車排氣攔檢,超過標準值廿%直接開罰,處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罰鍰;標準值廿%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七日內複檢的緩衝期,呼籲民眾落實定期檢驗與保養,減少環境負荷,也避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TEDS9.0統計,機車排放廢氣佔移動污染源PM2.5總排放量的十二.五%,尤其高污染二行程機車的PM2.5(細懸浮微粒)排放量為四行程機車的三倍、HC(碳氫化合物)為四行程的十六倍,管制高污染車輛對提升空品有實質助益。

環保局表示,為加速改善空污,三月起加嚴管制高污染車輛,依法實施機車排氣攔檢,排氣超過標準值廿%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的車輛,將當場開單告發,處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罰鍰,不再有七日內複檢的緩衝期;標準值廿%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七日複檢緩衝期。

事實上,路邊攔檢直接開罰早有法令授權,而非新政策,包括桃園市、台北市均已實施,台南市也在去年十月開始執行;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環保機關得於適當地點對使用中交通工具實施不定期檢驗,且應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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