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準備金差額未補足 嘉縣府被糾正
2017/06/08 06:00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勞動基準法關於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已實施兩年,監察院調查到今年三月底,嘉義縣政府並未補足,未依規定辦理,監院昨天通過糾正案;嘉縣財政稅務局長簡世明表示,由於不會每一個勞工都在同一年度退休,縣府採分年度撥入,以利資金調度,勞工退休時一定可領到退休金。
財務調度 分年度撥入
勞基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部分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國防部、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一○五年度未補足差額合計達四十四.三一億元,昨遭監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糾正。
縣府︰不影響勞工領取
簡世明解釋,縣府所屬勞工二百六十六人,勞退準備金差額為一.六五億元,已於一○五年度「編足預算」;由於計算方式是採所有勞工在同一年度退休時所領取退休金與準備金的差額,但實際上並不會所有勞工在同一年退休,縣府為利財務調度,採至一○八年度「分年度撥入」,一○五年度撥入六千萬元,今年度撥入三千五百萬元,明、後年撥入剩餘七千萬元,不會對勞工領取退休金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