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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案 林昭賢12年徒刑改判無罪

2006/12/30 06:00

〔記者孫友廉、林恕暉/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景文集團弊案,高院昨天下午宣判,前教育部常務次長、北市教育局長林昭賢等13人部分,原本一審判刑最重,判處徒刑12年的林昭賢,合議庭考量核准讓景文國中部增加4班,僅違反行政規定,另張萬利(通緝中)疑讓林昭賢廉價購屋部分,也確有付款,改判林某無罪。

林昭賢的女兒北市議員林奕華對此表示,她父親一向重視清廉,捲入官司後,心中這塊石頭總是放不下,現在能獲得無罪判決,總算還他清白。

高院現今認定有罪大多屬張萬利家族,尚有張萬利之子、景文專校創辦人張勤,遭判處徒刑6年;張萬利之女、景文集團總管理處財務出納處經理張秀瑛徒刑5年半;景文高中主秘張秀香徒刑3年半;張萬利女婿、景文技術學院校長林宗嵩徒刑3年2個月,以及景文技院會計處主任陳淑青徒刑2年,緩刑5年;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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