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賤賣員林國宅 彰縣府︰不實指控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員林國宅一、二樓和地下一樓長期閒置,去年六月間被開發公司以三億多元標得,並轉租給運動中心營運,該運動中心因施工,破壞建物,引發住戶公安疑慮,縣長魏明谷七日率相關局處會勘,並裁定「立即停工」,住戶大聲叫好,未料昨天部分住戶質疑縣府賤賣國有財產,並到彰化地檢署控告縣府瀆職、偽造文書。
一、二樓和地下一樓三億多標出
住戶代表王嘉政表示,這兩年因為員林改制為市加上「一八四公頃市地重劃」,市區房價已不同於以往,奇怪的是業者竟然能以「超低價」標得,以現在位於一樓的台新銀行為例,去年三月以每坪十五萬元得標,但此次得標的開發公司,換算坪數價格,每坪才二萬六千元,這實在太離譜,讓人不得不質疑縣府涉及瀆職。
他說,此標購案,結合百貨商場和地下一樓停車場,過去卓伯源任內並未登載停車場為賣場「專有」,但魏明谷任內卻指,停車場為該地號(百貨賣場)所「專有」,他懷疑有人偽造文書,做出有利業者的標購條件。
彰化縣府強調無賤賣未圖利他人
縣府則表示,員林國宅中的百貨公司歷經多次開標無人投標,內政部營建署為利國宅去化,九十三年起比照當時市價行情,陸續調降標售底價,於一○一年即核定底價為三億四仟九佰多萬元後,仍未標售出,直至去年六月才標售出去,絕無賤賣國有財產及圖利他人。
至於停車場「專有」部分,工務處長林漢斌表示, 營建署在規劃時,一、二樓以及地下超市和停車場的部分是同一個地號,為一起標售的價格,在一○三年到一○五年期間,縣府陸續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在三次函文中,提到地下一樓的停車場與超市是屬於一、二樓的附屬建物,也是屬於一、二樓所有權人的專有。縣府強調,國宅標售過程公開透明及合法,對於部分民眾之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得標的賴姓開發業者表示,該處閒置二十年,他依法標購,從頭到尾都遵循政府規定的法令辦理,至於向他承租並施工的運動中心業者,已被縣府罰款,目前停工中,縣府已經承諾要請結構技師鑑定,他們會配合縣府,希望鑑定結果能儘快出爐,若住戶對建物結構有疑慮,請自行先淨空地下室一樓,不要把車停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