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國宅風波未平 住戶告彰縣府「賤賣財產」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縣府真是兩面不是人!員林國宅1、2樓和地下1樓長期閒置,去年6月間被開發公司以3億多元標得,並轉租給運動中心營運,該運動中心因施工,破壞建物,引發住戶公安疑慮,縣長魏明谷7日率相關局處會勘,並裁定「立即停工」,住戶大聲叫好,未料今天住戶「翻舊帳」,質疑縣府賤賣國有財產,住戶代表王嘉政到彰化地檢署控告縣府瀆職、偽造文書。
王嘉政表示,員林國宅於民國84年竣工,這次標售出去的地號原價為12億535萬餘元,歷經阮剛猛、翁金珠、卓伯源3位縣長皆未標售出去,102年降價到3億4900多萬元,然而這2年因為員林改制為市,加上184公頃市地重劃,房價已不同於以往,以現在位於1樓的台新銀行為例,去年3月以每坪15萬元得標,但現在得標的開發公司,全部標得,換算坪數價格才每坪2萬6千元,實在太不可思議。
王嘉政又說,此標購案,把百貨商場結合地下1樓停車場,過去卓伯源任內並未登載停車場為賣場「專有」,但魏明谷任內,承辦標售業務者卻說,停車場為該地號(百貨賣場)所「專有」。王嘉政強調,社區停車場應為社區所有人「共同擁有」,如果設定為賣場所專有,已損及社區住戶之權益,他認為,縣府有圖利他人之嫌。
對此,縣府表示,員林國宅中的百貨公司(含超市)歷經多次開標無人投標,內政部營建署為利國宅去化,自93年起比照當時市場行情,陸續調降標售底價,於101年核定底價為3億4900多萬元後,仍未標售出,直至105年6月才標售出,標售所得全數繳回營建署,標售過程公開透明,絕無賤賣國有財產及圖利他人。
至於停車場「專有」部分,工務處長林漢斌表示,營建署在規劃時,1、2樓以及地下超市和停車場的部分是同一個地號,而且是屬於一起標售的價格,在103年到105年期間,縣府陸續向內政部營建署請示,在3次函文中,提到地下一樓的停車場與超市是屬於1、2樓的附屬建物,也是屬於1、2樓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目前住戶對停車場有疑義,縣府也在持續協調。縣府強調,國宅標售過程公開透明及合法,對於部分民眾之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