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卡位停汽車 「機車鎖溝蓋」無法罰
2017/01/09 06:00
〔記者張議晨、陳紜甄/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推動汽車停車格全面收費,士林葫蘆堵一帶有民眾為了搶佔車位,把機車、自行車「鎖」在水溝蓋卡位,還有多輛報廢腳踏車「串聯」形成路障。但交通大隊說,民眾僅在合法停車空間停車,用鎖鏈綁住水溝蓋或路燈等公共財,並不構成違規行為。換言之,等於「無法可罰」。
記者實際走訪發現,「霸位」路段是十米計畫道路,停管處雖於馬路北端劃設停車格,但南面一帶未劃,才有人以機車、自行車個別上鎖等方式當路霸「卡位」,等到汽車傍晚回來,才將機車「解鎖」移至他處。
當地葫蘆里長許振禮說,葫蘆里一帶停車格還未全面收費時,這種佔位方式就存在已久,直到柯市長推動停車格全面收費,才稍微解決機車佔位「亂象」,但居民仍我行我素,而且「都是固定那幾個人在佔位」,除了增設停車格外,別無他法。
當路霸 最高可罰2400元
許振禮無奈地說,那裡是計畫道路,雖然不少人反對「佔位」,但屋主仍未違法停車,只是將機車、腳踏車上鎖,雖是明顯「路霸」行為,但無法可管,只能道德勸說以正常方式停車,不要「鎖」在水溝蓋上當路霸!
交大則提醒,以機車當路霸,幫汽車「卡」位,經檢舉,可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開罰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