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拍攝污染環境 議員促訂自治條例把關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兩年前澎恰恰拍攝團隊,在礁溪五峰旗燒炭製造煙霧,上週又有廣告公司在大同鄉芃芃溫泉撒鹽製造雪景;鄉長陳成功、鄉代表會副主席鐘進財都氣憤說,主管機關再不管理,不排除封路。縣議員陳傑麟要求縣府訂定自治條例把關,才能避免生態受破壞。縣文化局表示,正在討論制訂方向。
除了這次撒鹽事件,二○一四年由澎恰恰執導的「鐵獅玉玲瓏二」劇組,曾經為了製造煙霧效果,在礁溪五峰旗風景區燒木炭產生惡臭引起批評,但縣政府一直未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
「縣府應該做好把關。」議員陳傑麟說,縣府應訂定相關辦法例如自治條例,以免類似事情一再發生,拍攝前要掌握拍攝過程是否會對生態造成傷害,在特殊環境更要經過核准才行。
議員薛呈懿表示,為了表達對藝文團體的友善,又能把關生態環境不受破壞,縣府文化局應建立機制,制訂自治條例或辦法,區分出哪些區域拍攝只需要送資料備查,告知縣府將進行拍攝,哪些生態敏感區域應經過審查,保障環境不受破壞,這不是在限制拍攝自由,而是要做好完善配套。
文化局:將考慮設法規範
宜蘭縣文化局訂有協拍辦法,但只是提供拍攝團隊需要縣府合作或幫助,才需要申請,其餘並無特別規範。局長李志勇說,事情發生後,內部已在檢討並擬訂拍攝辦法的可能性,原本協助拍攝的用意,是希望可以為宜蘭做好宣傳和行銷,但經過這次事件,縣府會好好想想,考慮設置相關辦法予以規範。
文化局指出,要來宜蘭拍攝的團隊,文化局可以擔任協調角色並提供諮詢,讓拍攝過程更為順利,但前題必須學會對環境尊重與友善,否則,縣府並不歡迎。
縣府表示,野溪溫泉過去縣府曾做簡單整理,後續會跟公所共同協商,設置簡易設施、維護清潔,並對環境共同把關,近日將偕同大同鄉公所一起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