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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方濟虐童案 縣府罰款停辦半年

聖方濟育幼院因發生院童遭虐待致死案,遭縣府裁處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辦6個月。(記者許展溢攝)

聖方濟育幼院因發生院童遭虐待致死案,遭縣府裁處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辦6個月。(記者許展溢攝)

2016/10/18 06:00

〔記者張勳騰、許展溢/苗栗報導〕發生在本月九日後龍鎮聖方濟育幼院十一歲何姓院童遭張姓生活輔導員虐待致死案,縣府說,張男因剝奪兒童生命,且違法情節嚴重,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張男及聖方濟育幼院分別裁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勒令聖方濟十一月一日起停辦六個月。

聖方濟育幼院回應,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尚無相關說法,強調現在要關注的是孩子們的事,假設裁罰確定,屆時也會由法人代表對外說明。

縣府說,停辦期間,聖方濟育幼院應重新整頓工作人員,並為所有專業人員加強教育訓練、專業知能等,提升教養兒少之能力。此外,聖方濟必須建立專業人員評核機制,並改善管理制度、暢通申訴管道等。

縣府即日起通知各縣、市政府及委託機關將安置於聖方濟的二十七名兒少轉安置或為其他妥適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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