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榮焚化廠20年賺百億 議員促檢討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市府即將與欣榮垃圾焚化廠重新議約,多位市議員昨天批評說,十五年前與業者簽約二十年,共支出一六六億多元的垃圾處理費,但焚化廠興建成本不到五十億元,二十年可以賺一百多億元,欣榮在合約屆滿後還擁有焚化廠所有權,附近民眾的回饋補償跟底渣處理成本還要市府自付,「不平等的合約宛如馬關條約,重新議約不可再喪權辱市!」
環保局:明年底續約磋商時 會維護市民利益
環保局長沈志修答覆說,市府已成立體檢小組,評估、審查欣榮提出的續約營運計畫,明年底會完成條件磋商,會維護市民的整體利益。
欣榮:處理生活垃圾的收入跟成本 只能打平
欣榮公司副總經理張萬全不願透露詳細成本,他表示,欣榮收受的垃圾處理費沒有比外縣市高,除了興建焚化廠的五十多億元成本外,還有藥劑、人事、運輸等開銷,以及一年兩次歲修的設備保養費,欣榮焚化廠處理生活垃圾的收入跟成本大約只能打平,收受事業廢棄物與發電補助才是主要收入,並未獲取暴利。
民國九十年,當時的縣府與欣榮公司簽訂BOO合約(Build興建、Operate營運、Own擁有),委託欣榮興建焚化廠處理垃圾,並同意欣榮收取一百五十噸的事業廢棄物,合約為期二十年,滿十五年可再議約,二十年來,政府合計要支出一六六億多元的垃圾處理費用給業者。
市議員楊朝偉、劉茂群等人指出,欣榮每焚燒一噸垃圾,市府要支付包含操作維護費五百元、攤提興建成本一五九九元,總共二○九九元;市議員林正峰、黃景熙也說,「讓利過多」的不平等合約有如馬關條約,市府重新議約時務必爭取對市民最有利的條件;市議員黃婉如、萬美玲、陳治文等人要求環保局儘快籌建新的焚化廠,市府自主處理垃圾,不要仰賴業者。
沈志修表示,環保局已規劃在觀音環保科技園區,以BOT模式設置具有厭氧發酵、固化掩埋場等功能的生質能中心,引進民間資金及技術,妥善處理具生質潛能之廢棄物,減輕現有焚化廠的負擔。
他說,目前全市的生活垃圾都靠欣榮垃圾焚化廠處理,欣榮九月已提出續約營運計畫,市府也成立專案評估小組,邀集工程、法律、會計等專家組成體檢團隊,評估欣榮過去十五年的營運績效、成本收益及設施效能等,會爭取符合市民利益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