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惡狼 性侵13歲網友
2006/11/11 06:00
〔記者楊國棠/嘉義報導〕已婚男子李嘉富藉口帶13歲女網友出遊,竟將她從校門口直接載到汽車旅館連續性侵,被害少女遭蹂躪24小時後,9日深夜才脫離魔掌;嫌犯返家時警方將他逮捕,汽車旅館服務生在警訊時辯稱,因客人太多,只顧收錢而忘了住宿登記。
警方調查,男子李嘉富(28歲、住雲林北港鎮)涉嫌以「星夜」等代號,日前在網路聊天時認識被害女生,成為網友。
11月8日李某邀約少女出遊,傍晚以機車在校門口接走穿校服少女,直接載到新港1家汽車旅館投宿。
警方9日接獲家長報案,過濾路口監視器畫面,並自少女書包中找到通訊電話紙條,比對車號及通聯紀錄後,指向已婚且育有2子的李嘉富涉案。
前天深夜,少女被載到民雄車站前下車,李某騎車離去,警方獲報立即赴北港李家,將他帶回警局;李某辯稱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少女家長聽了火冒三丈。
警方發現,李某不顧少女生理期,幾近變態在24小時內性侵達4次,少女已由女警送交醫護驗傷、治療。
員警前往案發地點汽車旅館採證,遺留內衣褲及床單等跡證已遭清理,更誇張的是,李某未登記也能投宿,櫃台服務員辯稱是因晚間客人太多。
李嫌上半身刺龍刺鳳,背部「黑白無常」刺青與被害人描述相符,還刺有「賞善」、「罰惡」等字眼,格外諷刺,經採集嫌犯DNA檢體後,將李某依強制性交等罪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