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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座公園禁騎機車 違者最高罰1800元

301座公園通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違者開罰900元至1800元。(記者賴筱桐攝)

301座公園通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違者開罰900元至1800元。(記者賴筱桐攝)

2016/07/19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過去公園為防止車輛進入,常在出入口加裝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新北市一○三年起配合內政部營建署無障礙環境政策,拆除公園主要出入口車阻,機車長驅直入情況屢見不鮮。市府去年將公園通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理範圍,至今已有三○一座公園納管,違者開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記者隨機走訪公園,有騎士貪圖一時方便,把摩托車騎入園區,排放廢氣,產生噪音問題,帶小朋友的家長紛紛摀住鼻子走避,破壞休憩品質;若車速過快,可能衝撞行動不便的長者或孩童,有安全疑慮。

未來開罰 擬提高到六千

景觀處規劃設計課長張仕勳指出,全市共有五百二十四座公園,現階段雖訂有公園管理辦法,但欠缺罰則,市府一○四年制定「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針對騎機車進入公園,擬開罰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空窗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累積公告三○一座。

張仕勳表示,公告前須會同交通局、警察局等單位會勘,確認公園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圍,設置相關標誌、標線,違規者由警方開單取締,或委請當地區公所派員巡查,罰則是嚇阻、警惕作用,第一線人員常面臨執法困難,有時引發民眾反彈。

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楊信毅表示,礙於人力有限,已公告機車禁止進入的公園,透過民眾拍照、錄影檢舉,搭配警方定點巡邏揪出違規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開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但現階段納管的是公園「通道」,若非指定公告的公園或園區特定遊樂設施,將不適用。

目前「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通過議會一讀,進入法規委員會逐條審查,部分議員對公園定義與管理單位分工有意見,要求市府修改後再送審,尚未討論罰金問題。

公園公告禁止騎乘機車進入,但不少民眾無視標誌,影響他人權益。(記者賴筱桐攝)

公園公告禁止騎乘機車進入,但不少民眾無視標誌,影響他人權益。(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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