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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辦帶蛇議員? 縣府︰未違野保法

民進黨縣議員李聰祥拿眼鏡蛇到議事堂,凸顯列為保育不合理,挨批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縣府卻不敢辦議員。(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民進黨縣議員李聰祥拿眼鏡蛇到議事堂,凸顯列為保育不合理,挨批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縣府卻不敢辦議員。(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2016/06/17 08: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縣議員李聰祥之前將眼鏡蛇帶進議會質詢,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李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不得騷擾展示野生動物」,苗栗縣政府卻把全案「河蟹」,且曲解法條認為不算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就是不敢辦議員。苗縣農業處長許滿顯回應,全案經過訪查,確實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一切依法處理。

民進黨籍縣議員李聰祥上月十三日帶一條眼鏡蛇進議場質詢,引來一陣騷動,他一度要抓蛇給各備詢官員觸摸,李批評將眼鏡蛇等多種致命毒蛇,列為保育類實在不妥,要求解除保育。

對於李聰祥帶眼鏡蛇進議事堂,有民眾向警方等單位檢舉違法,但縣府回覆並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舉民眾因而質疑縣府根本不敢辦議員,全案「河蟹」收場。

檢舉民眾昨質疑縣議員要質詢凸顯野生動物傷害人類,不該以「把蛇抓到議會」來呈現,根本就是在作秀。即使是民宅捕獲的入侵野生蛇,依照正常處理程序,也不應該被帶到議會,問政可以用其他方式,沒必要騷擾野生動物。

許滿顯指出,事後有請保育科人員實地訪查,發現眼鏡蛇是入侵民宅被抓,並非獵捕,至於檢舉者的意見陳述,縣府尊重,但調查事證,確實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該條眼鏡蛇後來也送到火炎山放生,一切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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