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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震災】維冠倒樓 市府代提出團體訴訟

南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到台南地院遞交對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的團體訴訟起訴狀。(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到台南地院遞交對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的團體訴訟起訴狀。(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6/06/14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代今年二○六震災維冠倒樓受害民眾,對建商林明輝提出團體訴訟,昨天下午,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已到台南地院遞交團體訴訟起訴狀。市府表示,目前願意參加此團體訴訟的受害民眾有九十人,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違約金共達八億餘元。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昨下午南院已受理市府與消基會的起訴狀遞交,會依相關程序進行分案。

目前有九十人願意參加

南市府為確保受害民眾權益儘速獲得伸張,聯繫了解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意願,目前願意參加團體訴訟人數有九十人,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違約金共達八億餘元。市府與消基會南區分會籲請維冠大樓倒塌受害人如願意參加團體訴訟者,請在今年九月底前儘速與市府或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繫,填寫相關訴訟所需文件,由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追加起訴,確保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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