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限大巨蛋3個月改善公安 打算不花錢解約
台北市府昨天發函給遠雄,指大巨蛋施工進度落後,要求在一個月內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3個月內改善公安。 (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盧姮倩、鍾泓良、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府昨上午發函遠雄,指遠雄大巨蛋案施工進度落後,且擅自變更圖樣施作,要求一個月內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三個月內改善公安,同時遞交合理趕工計畫,否則將依契約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本契約」。
遠雄要求都發局先撤銷停工
遠雄企業團公共事務室經理楊舜欽表示,遠雄巨蛋並無違法、違約事實,相關爭議已透過行政救濟與司法訴訟同步進行。
楊舜欽說,過去已發函廿三次表達有意願解決目前困境,且多次公開客觀評估風險,要求全面復工,無須一個月後才表態;至於三個月內完成改善及趕工計畫,若是用市府於法無據的七項基準,適法性上就有問題,市政府藉此干擾才是造成性能審查延宕的主因,都發局應先撤銷停工。
北市府公文指出,遠雄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且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的變更設計申請案未經台灣建築中心審查通過,及營建署核定認可,擅以變更後圖樣施作,涉及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範圍不符達七十九處,已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故去年五月廿日勒令停工。
北市府限遠雄「文到之日一個月內」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文到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取得使用執照。改善內容應達成台灣建築中心、北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查程序中的要求,並依法完成變更建造執照。
松菸盟質疑市府放水
不過,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氣憤指出,沒有追究工期延宕及其他違約事項,市府是在開大門要遠雄走復工程序,「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大巨蛋未來將有三種可能性:遠雄續建、銀行團接管或解約。若解約,市府該如何面對遠雄提出至少三七○億元的損失賠償?市府高層表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十六條,民間自提方案,市府評估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若順利導向民間接手,未來第三方將有可能與遠雄議價,市府無須再付半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