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身障車格 可重罰1200元
為解決路外停車場身心障礙者車位屢遭占用情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駕駛人於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公共收費停車場占用身障車位,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新增身障專用車位遭占用,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若不通報又不改善,則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圖:資料照,記者黃立翔,文:記者陳鈺馥)
為解決路外停車場身心障礙者車位屢遭占用情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駕駛人於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公共收費停車場占用身障車位,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新增身障專用車位遭占用,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若不通報又不改善,則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圖:資料照,記者黃立翔,文:記者陳鈺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