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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飼料油卻給人食用》正義主管一審輕判 檢提上訴

2016/04/01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被控食用豬油疑摻飼料油案,高雄地院認定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輕判八月及四月徒刑,檢方不服,認為何、胡兩人並非過失,而是故意,再提上訴,並請求二審法院從重量刑。

雄院認僅構成過失犯 檢不認同

高雄地院二月廿六日針對喧騰一時的正義摻油案做出裁決,被檢方起訴的十名被告中,五人被判有罪、五人獲判無罪,雄檢肯定法院認定裕發公司提供給頂新正義的飼料用油,均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且對裕發相關人等均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但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豬油時,被法院合議庭認定是「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導致正義購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並製成各式食用豬油商品販賣,僅構成違反食安法的過失犯。

雄檢指出,一審法院忽略檢方查扣裕發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公司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竟辯不知情,不可能是過失犯;且正義是國內第一大豬油供應商,即使法院認定兩人是過失犯,但因販售摻偽飼料油的時間甚長,受害消費者甚廣,更引起消費者對食安的疑慮和恐慌,危害程度重大,不應輕判,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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