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正義豬油摻飼料油獲輕判 雄檢不服今提上訴

正義前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胡金忞(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正義前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胡金忞(左)。(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2016/03/31 16:0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被控食用豬油疑摻飼料油案,高雄地院認定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輕判8月及4月徒刑,雄檢認為何、胡兩人並非過失,而是故意,不服再提上訴,並請求二審法院從重量刑。

上月26日,高雄地院針對渲騰一時的正義摻油案做出裁決,被檢方起訴的10名被告中,5人被判有罪、5人獲判無罪,其中雄檢肯定法院認定裕發公司提供給頂新正義的飼料用油,均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且對裕發公司相關人等均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但正義公司的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豬油時,被法院合議庭認定是「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導致正義購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並製成各式食用豬油商品販賣,僅構成違反食安法的過失犯。

雄檢指出,一審法院忽略檢方查扣裕發公司所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頂新正義公司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竟辯不知情,不可能是過失犯;且正義公司是國內第一大豬油供應商,即使法院認定兩人是過失犯,但因販售摻偽飼料油的時間甚長,受害消費者甚廣,更引起消費者對食安的疑慮和恐慌,危害程度重大,不應只受到輕判,應從重量刑。

  正義公司前總經理何育仁。(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正義公司前總經理何育仁。(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