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豬油摻飼料油獲輕判 雄檢不服今提上訴
2016/03/31 16:0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食品被控食用豬油疑摻飼料油案,高雄地院認定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依違反食安法輕判8月及4月徒刑,雄檢認為何、胡兩人並非過失,而是故意,不服再提上訴,並請求二審法院從重量刑。
上月26日,高雄地院針對渲騰一時的正義摻油案做出裁決,被檢方起訴的10名被告中,5人被判有罪、5人獲判無罪,其中雄檢肯定法院認定裕發公司提供給頂新正義的飼料用油,均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且對裕發公司相關人等均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但正義公司的總經理何育仁及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豬油時,被法院合議庭認定是「疏於」要求供應商提出相關文件,導致正義購入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並製成各式食用豬油商品販賣,僅構成違反食安法的過失犯。
雄檢指出,一審法院忽略檢方查扣裕發公司所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頂新正義公司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竟辯不知情,不可能是過失犯;且正義公司是國內第一大豬油供應商,即使法院認定兩人是過失犯,但因販售摻偽飼料油的時間甚長,受害消費者甚廣,更引起消費者對食安的疑慮和恐慌,危害程度重大,不應只受到輕判,應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