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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癱瘓國道 106人獲不起訴

上百名前國道收費員去年10月25日第二次上國道抗爭,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傳喚,並開出60萬元的罰單。(資料照)

上百名前國道收費員去年10月25日第二次上國道抗爭,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傳喚,並開出60萬元的罰單。(資料照)

2015/10/14 06:00

〔記者余瑞仁、黃立翔/綜合報導〕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對資遣費計算及轉介工作安排不當,去年十月廿五日在國道一號集體停車癱瘓國道抗爭。參與的一○六人被警方依妨害公共往來安全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警方當時將抗議車輛與人群控制在輔助車道,保留內側兩個車道讓車輛通行,且有警力實施交管,未造成往來車輛的危險,昨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刑法之損害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須有損壞、壅塞陸路的行為,並須致生往來之危險才會構成,當天情況並未達到阻塞道路的程度,且天氣晴朗,有員警現場管制,未發生往來通行的危險。自救會當日的抗議是為了獲得媒體傳播,並無犯意,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當日成員開來的一○六輛車都被警方開出最高金額六千元罰單,總計被罰六十三萬六千元,自救會認為自己是被迫爭取權益,另提起撤銷罰單之訴,仍由桃園地院審理中。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總幹事孫秀鑾昨天指出,距去年在林口「站」上國道即將滿一年,此時獲知收費員不起訴,雖然是遲來的正義卻也百感交集。她說,高公局去年六月就認定遠通提供每個收費員離家卅公里內的工作,就算盡了轉置責任,收費員與高公局的接觸幾乎停擺。

高公局表示,已協商遠通公司將「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延長適用期限至明年一月底,且在官網公告「轉職補助計畫」各適用機關、企業徵才網頁,高公局亦建立積極工作意願收費員名單,列為優先輔導協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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