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修法 認定標準採市佔率
2013/05/30 06:0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修法昨天出現進展,經朝野立委協商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採用「市佔率」衡量業者的壟斷程度。要求加速立法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則在立法院外訴求主張,還一度闖入院內抗議,但隨即被抬離。
青盟一度闖入院內抗議 遭抬離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青盟一早就在院外召開記者會,呼籲反壟斷立法應以新聞媒體為主要規範對象、針對產業現況確立明確紅線、壟斷計算指標要具體透明、公共利益納入審查標準、確立媒金分離原則、法定透明審查程序、禁止媒體不公平競爭行為、納入公益訴訟條款、明文保護新聞工作自主權、包含回溯條款等十大訴求。
委員會在下午的第二輪協商中,推翻NCC版的「收視率」,通過「市佔率」作為衡量業者的壟斷程度。
包括財經、新聞台,以一定期間或時段內,同性質頻道的收視率百分比計算;全國性日報則依發行量;其他媒體事業則參酌廣告收入進行計算;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及多媒體內容服務傳輸平台,按其訂戶數百分比計算。
列席的NCC主委石世豪雖大有意見,還一度批評是「政治選擇」,仍無法改變朝野立委的決議。
對於關乎記者新聞自主權的「獨立編審」、「編輯室公約」、一定資本額以上設置「外部董事」,朝野皆有共識,也同意設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
媒體負責人須遵守「媒金分離原則」,原則上也獲共識;但金管會、NCC都互推修法責任,詳細內容還待修正。
召委李昆澤最後責成NCC在「市佔率」的基礎下,調整草案內容,並定於今日的委員會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