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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掏空案 張萬利等人判賠7.6億

2013/05/1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景文技術學院(已改制景文科大)八十九年爆發掏空案,時任董事長張萬利夫婦潛逃海外,景文控告張萬利等人求償損失;台北地院判決,張萬利夫婦、女兒、女婿和會計主任等五人,應連帶賠償共約七.六億元,加計利息將超過十二億元。可上訴。

張萬利現年已八十歲,弊案爆發後偕妻張蔡月桂潛逃加拿大,另有一說藏身越南,十多年來生死未卜,現仍名列法務部調查局十大外逃追緝罪犯。

張萬利的長子張勤,當年擔任景文總管理處總經理,也是掏空案主要被告之一,但他已死亡,張蔡月桂是以張勤的繼承人身分承受這起民事訴訟,被判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另三名被告為張萬利的女兒兼特助張秀瑛、女婿兼景文前校長林宗嵩、會計室主任陳淑青。

景文指控,張萬利等人將學校當作家族事業經營,一家人都在學校或總管理處擔任要職,把校產當自家金庫,假借各種名目挪用、掏空校方資產,以支付學校停車場、污水處理廠、專業教室、教學大樓等工程款名義,開支票掏空校庫。

張嫌等人甚至將教育部補助的整體發展經費兩千萬元,全匯入私人戶頭;把近兩億元的學雜費收入定存單,抵押給金融公司質借貸款,之後欠債不還,債留景文。

賠償加計利息逾12億

北院判決依各款項不同的流向,分別判賠,其中,張秀瑛應獨自賠償二.一六億元;張萬利夫婦與張秀瑛夫婦四人應連帶賠償四.四七億元;張秀瑛夫婦與陳淑青應賠九千五百萬,總額共約七.六億元,並須加計九十年至今的五%年息,全案尚未定讞,連本帶利計算到今年,已破十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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