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限制出境!葉展皓涉虐童棄保潛逃 新竹地院回應了

葉展皓棄保潛逃,新竹地院發布通緝。(擷取自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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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綽號「小龍」的健身房負責人兼教練葉展皓,涉凌虐小姊弟,法官裁定羈押禁見,但2月移審後法官未裁定續押,並諭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未實施科技監控也未限制出境出海,葉展浩3月27日到派出所報到,隔日就失聯,引發外界議論。 新竹地院表示,法官裁量有其綜合考量,下週一將就此案進一步討論。
此案是去年10月7日,新竹地檢署接獲醫療機構透過兒虐案件早介通報機制而爆發,當天檢察官緊急核發拘票,將葉展皓和另名葉姓教練拘提到案,訊問後,認被告2人有串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翌日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今年2月,檢察官對葉展皓等3人提起公訴,主要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與第304條第1項及第302條之1第1項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
檢察官在起訴書痛批,2名被告葉姓教練影響被害人身體健康及生活品質,更對於兒童身心健全發展危害甚鉅。其中葉展皓雖然表面上坦承犯行,卻對細節避重就輕,甚至推卸責任於另名教練,無任何悔改之意,難認有自省之心。其行為不僅嚴重侵害兒童權益,徵其等所為惡性重大,實均不宜輕縱。也因此,據了解檢方在移審時聲請續押被告葉姓教練兩人,但最後法官未裁准延押。
葉展皓棄保潛逃引發地方人士議論,認為法官雖有其自由心證裁量權,然而此案備受社會關注,且因涉犯兒少法而加重刑度,尤其對照近期社會多起重大虐童案件,在輿論壓力下,法官對加害人多半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涉虐童的主嫌葉展皓雖然重保又須每日到派出所報到,但在缺乏腳鐐等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與出海的情況下,難保不會跑掉。